第四章 耐壓試驗 第二十七條 全面檢驗合格后方允許進行耐壓試驗。耐壓試驗前,壓力容器各連接部位的緊固螺栓,必須裝配齊全,緊固妥當。耐壓試驗場地應當有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并且經(jīng)過使用單位技術(shù)負責人和安全部門檢查認可。耐壓試驗過程中,檢驗人員與使用單位壓力容器管理人員到試驗現(xiàn)場進行檢驗。檢驗時不得進行與試驗無關(guān)的工作,無關(guān)人員不得在試驗現(xiàn)場停留。第二十八條 耐壓試驗時至少采用兩個量程相同的并且經(jīng)過檢定合格的壓力表,壓力表安裝在容器頂部便于觀察的部位,壓力表的選用應當符合如下要求:(一)低壓容器使用的壓力表精度不低于2.5級,中壓及高壓容器使用的壓力表精度不低于1.6級,(二)壓力表的量程應當為試驗壓力的1.5~3.0倍,表盤直徑不小于100mm。 第二十九條 耐壓試驗的壓力應當符合設計圖樣要求,并且不小于下式計算值式中:P_一本次檢驗時核定的更高工作壓力,MPa;PT一一耐壓試驗壓力,MPa;n一耐壓試驗的壓力系數(shù),按表1選用,[一試驗溫度下材料的許用應力;MPa;[t一設計溫度下材料的許用應力:MPa;表1耐壓試驗的壓力系數(shù)n壓力容器 型 式 壓力容器 的材料 壓力等級 耐壓試驗壓力系數(shù) 液)壓 氣壓 固定式 鋼和有色金低壓 1.25 1.15 中壓 1.25 1,5 高壓 1.25 1.15 鑄鐵 200 玻璃 1.25 移動式中、低樂 1.50 1.15 當樂力容器各承壓元件(圓筒、封頭、接管、法蘭及緊固件等)所用材料不同時,計算耐壓試驗壓力取各元件材料[I/olt比值中最小者。十條 耐壓試驗前,應當對壓力容器進行應力校核,其環(huán)向薄膜應力值應當符合如下要求:(一)液壓試驗時,不得超過試驗溫度下材料屈服點的90%與焊接接頭系數(shù)的乘積,(二)氣壓試驗時,不得超過試驗溫度下材料屈服點的80%與焊接接頭系數(shù)的乘積。校核應力時,所取的壁厚為實測壁厚最小值扣除腐蝕量,對液壓試驗所取的壓力還應當計入液柱靜壓力。對殼程壓力低于管程壓力的列管式熱交換器,可以不扣除腐蝕量。第二十條 耐壓試驗優(yōu)先選擇液壓試驗,其試驗介質(zhì)應當符合如下要求:(一)凡在試驗時,不會導致發(fā)生危險的液體在低于其沸點的溫度下,都可以用作液壓試驗介質(zhì)。一般采用水,當采用可燃性液體進行液壓試驗時,試險溫度必須低于可燃性液體的閃點,試驗場地附近不得有火源,并且配備適用的消防器材,(二)以水為介質(zhì)進行液壓試驗所用的水必須是潔凈的。奧氏體不銹鋼制壓力容器用水進行液壓試驗時,控制水的氯離子含量不超過25mg/L。第十二條 液壓試驗時,試驗介質(zhì)的溫度應當符合如下要求:碳素鋼、16MnR、15MnNbR和正火15MnVR鋼制壓力容器在液壓試驗時,液體溫度不得低于5°C。其他低合金鋼制壓力容器,液體溫度不得低于15°C。如果由于板厚等因素造成材料無延性轉(zhuǎn)變溫度升高,則需相應提高液體溫度。其他材料壓力容器液壓試驗溫度按設計圖樣規(guī)定鐵素體鋼制低溫壓力容器液壓試驗時,液體溫度應當高于殼體材料和焊接接頭夏比沖擊試驗規(guī)定溫度中的高者與20°C之和。十三條 液壓試驗的操作應當符合如下要求:(一)壓力容器中充滿液體,滯留在壓力容器中的氣體必須排凈,壓力容器外表面 應當保持干燥,(二)當壓力容器壁溫與液體溫度接近時才能緩慢升壓至規(guī)定的試驗壓力,保壓30 mnin,然后降至規(guī)定試驗壓力的80%(移動式壓力容器降至規(guī)定試驗壓力的67%),保壓足夠時間進行檢查,(三)檢查期間壓力應當保持不變,不得采用連續(xù)加壓來維持試驗壓力不變,液壓試驗過程中不得帶壓緊固螺栓或者向受壓元件施加外力:(四液壓試驗完畢后,使用單位按其規(guī)定進行試驗用液體的處置以及對內(nèi)表面的專門技術(shù)處理。換熱壓力容器液壓試驗程序參照GB151《管殼式換熱器》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執(zhí)行。對內(nèi)筒外表面僅部分被夾套覆蓋的壓力容器,分別進行內(nèi)筒與夾套的液壓試驗,對內(nèi)筒外表面大部分被夾套覆蓋的壓力容器,只進行夾套的液壓試驗。第三十四條 壓力容器液壓試驗后,符合以下條件為合格:(一)無滲漏:(二)無可見的變形,(三)試驗過程中無異常的響聲:(四)標準抗拉強度下限-b2540MPa鋼制壓力容器,試驗后經(jīng)過表面無損檢測未發(fā)現(xiàn)裂紋。第二十五條 壓力容器氣壓試驗應當符合本條的要求。(一)基本要求如下:1.由于結(jié)構(gòu)或者支承原因,壓力容器內(nèi)不能充灌液體,以及運行條件不允許殘留試驗液體的壓力容器,可以按設計圖樣規(guī)定采用氣壓試驗,2.盛裝易燃介質(zhì)的壓力容器,在氣壓試驗前,必須采用蒸汽或者其他有效的手段進行徹底的清洗、置換并且取樣分析合格,否則嚴禁用空氣作為試驗介質(zhì),3,試驗所用氣體為干爆潔凈的空氣、氮氣或者其他惰性氣體,4.碳素鋼和低合金鋼制壓力容器的試驗用氣體溫度不得低于15°C。其他材料制壓力容器,其試驗用氣體溫度應當符合設計圖樣規(guī)定,5.氣壓試驗時,試驗單位的安全部門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督。(二)氣壓試驗的操作過程如下:1.緩慢升壓至規(guī)定試驗樂力的10%,保壓5~ 10min,對所有焊縫和連接部位進行初次檢查。如果無泄漏可以繼續(xù)升壓到規(guī)定試驗壓力的50%:2.如果無異常現(xiàn)象,其后按規(guī)定試驗壓力的10%逐級升壓,直到試驗壓力,保壓30min。然后降到規(guī)定試驗壓力的87%,保壓足夠時間進行檢查,檢查期間壓力應當保持不變,不得采用連續(xù)加壓來維持試驗壓力不變。氣玉試驗過程中嚴禁帶壓緊固螺栓或者向受壓元件施加外力。(三)氣壓試驗過程中,符合以下條件為合格:1.壓力容器無異常響聲,2.經(jīng)過肥皂液或者其他檢漏液檢查無漏氣:3.無可見的變形。對盛裝易燃介質(zhì)的壓力容器,如果以氮氣或者其他惰性氣體進行氣壓試驗,試驗后,應當保留0.05~0.1MPa的余壓,保持密封,第三十六條 有色金星制壓力容器的耐壓試驗,應當符合其標準規(guī)定或者設計圖樣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