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告知
壓力容器安裝前,首先由具有壓力容器安裝資質的安裝單位向當地的市場監督局特種設備處進行告知。開通網上告知的,安裝單位需要在安裝地申請開通網上賬戶,經審核通過后,在網上進行告知,需提交:告知書、安裝資質、產品合格證、產品數據表、監督檢驗證書等。沒開通網上告知的,提供上述材料到當地特設部門窗口辦理壓力容器安裝告知手續。告知完成后,使用單位到所屬地的政務服務中心辦理使用登記證。
二、辦理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的流程:
1、申請人提交相關材料。
2、資料初審。
申請資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并說明退件原因;初審通過的,會轉交下一個部門進行審核。
3、資料二次審核。
4、資料審核合格的,有相關政府單位工作人員進行資料信息錄入和制證。
5、發證。
三、壓力容器應提交的資料:
1、申請表(加蓋公章)。
2、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3、使用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4、壓力容器產品合格證(含產品數據表)原件及復印件。
5、壓力容器監督檢驗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壓力容器安裝質量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非必要件)。
7、告知單。
注:所有復印件加蓋使用單位公章,以上材料因各地要求不同稍有差異。